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熱門關鍵字
熱門關鍵字

服務內容

照顧本縣失能或失智且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之經濟弱勢老人入住老人長期照顧機構或護理之家等安置機構。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及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派員評估,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列冊低收入戶且重度失能者。 (二)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一點五倍補助資格且重度失能者。

補助方式

符合下列經濟條件及失能程度之一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一點五倍以下且重度失能者。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一點五倍以下且中度失能,並經評估家庭支持情形確有進住必要者,得專案補助。
3.安置機構安置費用補助:
4.管路、其他照顧費用及雜支補助費用如下:
(一)鼻胃管:每月最高1,000元整
(二)導尿管: 每月最高1,000元整
(三)造口照護: 每月最高1,000元整
(四)氣切管: 每月最高2,000元整
(五)管灌飲食: 每月最高2,000元整
(六)呼吸器照護: 每月最高2,000元整
(七)其他照顧費用: 每月最高3,000元整
(八)雜支:於安置期間除月費外所有必要支出均為雜支,如耗材費、氧氣、傷口護理費、尿布、民間救護車、就醫及陪診交通費(最高上限為500元/單程)及其他未列舉之必要雜支開銷。

 

身分別 安養機構 養護機構 護理之家
低收入戶 18,000元/月 26,000元/月 30,000元/月
中低收入戶與老人一點五倍 18,000元/月 26,000元/月 30,000元/月


詳細內容請見附件

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正本。(一式兩份,如附件一)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無申請低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需檢附戶籍謄本及戶內人口綜合所得稅證明及財產清單)。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新竹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正本。(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