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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一、為協助失能者藉由輔具購買、租賃及改善居家無障礙環境,以增進其在家中自主活動能力,並減輕其經濟負擔。 

二、補助標準︰依據衛生福利部核定之當年度支付或補助基準給付。 
服務對象 
居住新竹縣,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失能且其日常生活需輔助器具協助,並符合以下之一者: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長者。

 二、年滿五十五歲原住民。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四、年滿五十歲以上失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