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一、 促使低、中低收入、行動不便、身心受損需要他人照料等獨居老人之餐食受到適當照顧,以確保其基本生活品質與身心健康。
二、 補助標準:
(一) 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全額補助。
(二) 家庭總收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至2.5倍者補助90%,使用者自付10%。
三、 辦理方式: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暫停〉,由承辦單位提供中午餐食便當,並指派送餐服務員(志工)進行送餐服務與生活關懷。
服務對象
一、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中低收入65歲以上一項以上ADLs失能老人或中低收入65歲以上僅IADLs失能且獨居老人。
二、 目前13鄉鎮皆有提供服務。